潮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
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、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 研究科学技术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拟订科技、专利发展中长期规划、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制定市科技攻关计划、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社会发展计划等及相关措施。
(三)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相关措施,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,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。
(四) 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,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。归口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,建立健全科技人才信息库,促进科技咨询、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,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。
(五) 负责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,民营科技机构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、技术市场的管理,协调重大的技术交易活动。
(六)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,负责申报省级专业镇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,组织认定市级专业镇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。
(七)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、监督使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及技术创新专项资金。
(八)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科技外事工作,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,推进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工作。
(九)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,推动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,统筹、协调、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。
(十) 牵头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,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、涉外应对、维权援助机制,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。
(十一) 负责全市专利工作,贯彻落实专利优惠、奖励政策和措施,引导扶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开展。
(十二) 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,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,处理和调解专利 纠纷,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。
(十三) 负责市级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的相关工作,知道县区科技装备动员工作。
(十四) 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其他: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,负责市级科技装备动员的相关工作,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承担;主任由市科学技术局正职领导(中共党员)兼任,副主任由1名副局长兼任。